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定于2024年1月30日14時30分,在深圳市羅湖區(qū)東門中路2112號萬達豐大廈8樓會議室,就對崇德物業(yè)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侵占和平廣場小區(qū)業(yè)主共有資金的行政處罰一案,公開舉行聽證會?,F(xiàn)就聽證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案由:對崇德物業(yè)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侵占和平廣場小區(qū)業(yè)主共有資金的行政處罰
二、當事人名稱:崇德物業(yè)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三、聽證會時間:2024年1月30日14時30分
四、聽證會地點:深圳市羅湖區(qū)東門中路2112號萬達豐大廈8樓會議室。
五、聽證員及書記員:我局工作人員馮桂濱、劉剛、李哲組成聽證組,馮桂濱擔任首席聽證人(主持人);我局工作人員葉俊丞為書記員。
六、利害關系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可申請或者推選代表申請參加聽證。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于舉行聽證會5日前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本人身份證件、住所(送達地址)、聯(lián)系電話、利害關系書面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我局將依法確認其參加聽證資格。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要求聽證的權利。利害關系人原則上根據(jù)申請人類別和申請時間順序綜合確定。
七、旁聽人員: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旁聽。
(一)公民申請參加聽證會旁聽的,請于舉行聽證會的5日前提交書面申請,提交身份證件、姓名、住所、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組織代表申請參加聽證會旁聽的,請于舉行聽證會的5日前提交書面申請,提供名稱、地址、授權委托材料、參加人職務、聯(lián)系方式、身份證件等信息及材料。
八、非部門陳述人的相關權利義務
(一)非部門陳述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代理人參加聽證。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的,應在聽證舉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聽證參加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聽證通知書和有關證據(jù)材料,以供核對。
?。ǘ┓遣块T陳述人有權依法申請聽證人、書記員回避,申請回避的應說明理由。申請主持人回避,可在聽證舉行前(2024年1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
?。ㄈ┞犠C參加人在聽證活動中,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質(zhì)證權。非部門陳述人有證人出席作證的,通知有關證人出席作證,并在聽證會舉行3日前告知我局聯(lián)系人。非部門陳述人、證人應當依法舉證,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提問。
(四)除經(jīng)我局確認的聽證參加人外,旁聽人員需經(jīng)申請并獲許可后,方可進入聽證會場。
(五)聽證參加人、旁聽人員應按照我局確定的時間、地點出席聽證會。非部門陳述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無故不出席聽證會,或者未經(jīng)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我局將依法終止聽證。
?。┞犠C參加人、旁聽人員應當遵守聽證紀律,服從聽證主持人的指揮和安排,未經(jīng)允許不得錄音、錄像。違反聽證紀律的人員,聽證主持人可以進行勸阻,不聽勸阻的,可以責令其離場。
?。ㄆ撸┞犠C筆錄經(jīng)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或者補正后當場簽字或者蓋章。
(八)其他法定權利義務。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人:葉俊丞
聯(lián)系電話:0755-25546851
單位地址:深圳市羅湖區(qū)東門中路2112號萬達豐大廈8樓
深圳市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