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政府

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關于《深圳市羅湖區(qū)關于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應的若干措施》決策后評估報告的公示

來源: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 發(fā)布時間: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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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羅湖區(qū)關于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應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已于2021年12月17日施行,有效期為3年。為推動《若干措施》的正確實施,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組織開展《若干措施》決策后評估工作,按重大行政決策相關要求,現(xiàn)將決策后評估報告相關內容進行公示。

  一、評估對象及內容

  本次評估對象為《深圳市羅湖區(qū)關于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應的若干措施》,主要是針對《深圳市羅湖區(qū)關于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應的若干措施》實施情況、成本與社會效益分析、在特定對象中的接受程度、實施效果及長遠影響、存在的問題等內容進行評估。

  二、評估目的

  本次決策后評估主要是為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加強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面領導,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并為重大行政決策的繼續(xù)實施或調整提供建議。

  三、評估標準

  本次決策后評估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深圳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等相關標準執(zhí)行。

  四、評估工作安排

  2023年6月,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政府部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相關工作人員組成決策后評估小組開展決策后評估工作。2023年6月15日通過官方網站公開征詢社會公眾意見的方式征集實施意見,并于2023年7月25日對征集的意見進行回復。2023年7至9月開展調研活動,采取走訪、問卷調查、書面征詢等方式收集有關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政府部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相關工作人員的意見,并就調研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決策后評估報告。

  五、評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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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措施》在宣傳、實施效果方面存在可進一步改進的地方。

  1.《若干措施》的宣傳力度有待加強。經調研,目前《若干措施》在宣傳方面有待加強,建議加大對后續(xù)出臺的相關政策宣傳力度,加強社會公眾對于政策的認識,使社會公眾更加了解政策的主要內容。

  2.《若干措施》的實施效果總體未達預期水準。因深圳市住房保障政策正處于調整階段,《若干措施》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強,實施效果總體未達到預期水準。

  (二)評估結論

  綜上,通過本次決策后評估工作,評估小組認為,《若干措施》總體符合合法性、合理性,但可操作性及實施效果仍需進一步提升。故《若干措施》到期后不建議繼續(xù)實施,關于原人才住房的供應,屆時可根據市現(xiàn)行有效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待市相關政策相對完善后,可對羅湖區(qū)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及時調整。


深圳市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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