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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育兒假的請休按周年計算,即以子女周歲作為計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滿1周歲之前,父母雙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兒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滿2周歲之前,父母雙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兒假,以此類推,直至子女滿3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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