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近年來因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導致造成人員傷亡火災事故教訓,堅決整治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以及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等問題,鞏固全區(qū)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工作成效,深入推進全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羅湖區(qū)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全區(qū)范圍內開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動,現(xiàn)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內容
?。ㄒ唬﹦討B(tài)整治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問題隱患。
(二)全面拆除生產(chǎn)經(jīng)營性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wǎng)、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鼓勵推動居民住宅拆除防盜網(wǎng)或開設逃生窗,配置輔助逃生設施。
(三)全面清理妨礙消防車通行、登高操作等的障礙物。
三、整治要求
各單位場所、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和廣大群眾要立即組織開展自查自改,于2024年6月30日前暢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主動整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徹底清理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堆放的可燃雜物,并納入單位防火檢查重點內容在廣東省社會消防管理應用平臺自查報備。各級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要帶頭對自身使用的建筑、自身產(chǎn)權建筑等消防“生命通道”進行排查整治,于2024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
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醫(yī)院、學校、養(yǎng)老院以及家庭作坊、經(jīng)營性自建房等“九小場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生產(chǎn)經(jīng)營性場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公眾聚集場所的摸底排查和標線識畫,對于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場地等實施醒目的、永久性的標識化管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眾聚集場所室內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車通道“兩個通道”的整治工作,其他場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消防救援機構將堅持發(fā)現(xiàn)一起,處罰一起;行動過程中,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組織強制清除或拆除;對阻礙消防救援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單位場所及個人應對照本通告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改。鼓勵社會公眾和單位員工通過政務服務熱線12345,或直接向當?shù)叵谰仍畽C構舉報違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違法行為。對檢查發(fā)現(xiàn)和舉報核查屬實的違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違法行為,消防救援機構將依法查處。
羅湖區(qū)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5月31日